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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765.2019.04.010

走私香烟入境后又予以销售的罪数认定与职能管辖问题研究

引用
关于走私香烟入境后又予以销售的罪数认定有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数罪并罚三种观点.罪数认定中,一行为与数行为的判断应当以构成要件为依据.牵连关系的界定须结合牵连犯在罪数形态中的定位.走私香烟入境后又予以销售应当数罪并罚.海关侦查部门对于走私犯罪后续的非法经营行为具有侦查管辖权.

走私犯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职能管辖

40

D92;D91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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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经贸研究

1674-1765

31-2007/F

40

2019,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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