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AEO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欧盟AEO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引用
海关认识到国际供应链不是分散的实体,而是由代表不同贸易行业的参与者构成的一系列特定整体.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支柱二 ”海关和商界的伙伴关系”的相关规定,为 海关和AEO双方在全球层面长期实施AEO制度提供重要标准,这些核心的国际标准构成参与AEO项目各方所必须遵循的基准线.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海关法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AEO制度变得 比以往更为重要,有关AEO立法呈现出适用主体广泛、程序明晰具体、保障措施健全有力以及在《标准框架》下根据自己需求增加和扩大了AEO的便利措施的趋势.我国在积极倡导贯彻先进立法理念、优 化企业管理分类制度和推进企业认证过程中,应当借鉴欧盟高度重视AEO立法的经验,重视互认工作,确保推行贸易便利措施的最大化及其落实,保障供应链的安全.

贸易便利与安全、WCO标准框架、经认证的经营者者(AEO)、企业认证

38

O17;K15

上海市哲社课题《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法难题破解及创新》2312220;上海海关学院第三批科研创新团队阶段性成果

2017-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74-8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海关与经贸研究

1674-1765

31-2007/F

38

2017,38(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