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765.2017.01.009
CEPA协议下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完善
CEPA协议是内地与香港在WTO法律框架下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这可让两地进行优惠性贸易安排具有合法性,而原产地规则是优惠贸易的重要措施.通过总结分析CEPA协议实施以来对原产地规则的历次修订,发现原产地规则有较好的自我完善的机制保障,但是仍有部分标准需要调整或细化.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分析后,得出结论是应进一步扩大“税号改变”标准的使用,完善从价百分比成分要素规定,并逐步简化申领原产证书的繁琐程序,提高原产证书的申领量,使优惠贸易措施进一步发挥实效.
CEPA、原产地规则、税号改变、实质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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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F83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港澳基本法实施的相关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C031之子课题《港澳与内地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的机制研究》
2017-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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