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GATT溯及既往条款——以WTO之DS449案件为例
为明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溯及既往条款的具体内涵,通过以DS449案件为主线,并以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GATT第10.2条的分析为两翼,在深入分析美国GPX法案第一条中溯及既往的条款是否违反GATT第10.2条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要证明新法律或新措施是否违反第10.2条,其必须具有两个特征:(1)该新法律或新措施提高了税率或费用,或增加了新的或更多的负担要求、限制或禁止;(2)该新法律或新措施在其公布之前就已经得到实施.这两个特征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其中最为关键的“比较基准”可从国内法中寻找,辅之以行政机构连贯的做法和法院判决对法律的解释.
GPX法案、违法性、GATT第10.2条、溯及力、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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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7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新反补贴税法的违法性与中国对策研究”13BFX157
2016-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98-10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