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行政诉讼法》背景下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问题的思考
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对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依法治国、司法体革的精神做了及时的响应和诠释,承载着人们厚重的法治理想.在这样一个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司法体制尤其是行政诉讼体制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海关必须适应新时期政诉讼体制的变革,适应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所实施行政行为的审查所带来的变化,从而不断完善海关的法治建设.新时期,海关应把握好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司法审查的新特点,认真分析当前海关系统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立法理念、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民主立法、立改废并举、与改革进程同步、政策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入手,切实推进海关立法法治化.
行政诉讼、海关执法、规范性文件、海关立法
37
D92;DF7
2016-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