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设置问题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并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制定的,是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海关执法及进出口企业申报的重要参考工具书,它的权威性毋庸置疑.但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商品的认知和分类发生改变以及其自身的历史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设置仍存在一定问题,迫切需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并加以修改和完善,以提高相关政府部门执法水平和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参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设立、调整、合并、删除品目及子目的基本原则,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的相应设置标准.
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本国子目、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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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F12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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