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保护问题探析——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实践中的一则典型案例谈起
我国实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取得制度,其制度弊端是导致当前商标抢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加强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规则,使之成为注册取得制度的必要补充和矫正.根据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海关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应引导在先使用人和注册商标权利人通过行政程序或者司法程序解决其商标侵权纠纷更为妥当.
商标、在先使用、注册取得、海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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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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