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走私罪名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我国刑法走私罪名存在名不符实、逻辑混乱、归类不当的缺陷,刑法学界提出了一罪制、两罪制和三罪制的修改建议。根据类型化的立法理念和法益保护的立法原理,以走私对象为标准的罪名设置模式应当得到坚持,但应根据保护法益对走私罪名进行整合和重新归类,使它们名至实归。
走私罪、罪名归类、犯罪对象、保护法益
33
D925.2(中国法律)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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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罪名归类、犯罪对象、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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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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