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我们的住房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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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3171.2005.12.009

70年后,我们的住房何去何从?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已于2005年8月公布,广泛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修改以后再在适当时机正式颁布.<物权法草案>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住房用地是建设用地中的主要部分之一,住房产权又同住房用地连在一起,那么当住房用地使用期限到期时,住房将何去何从呢?这是现在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问题.

何去何从

J607;J63;G649.22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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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171

31-1912/C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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