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643/j.cnki.issn2096-7039.2024.03.003
论治安调解制度中的行政裁量
治安调解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化解民间纠纷的一种职权行为和替代处罚的治安案件处理方式,可引入行政裁量理论对实务中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通过阐明治安调解的起因要件、行为要件、情节要件、意愿要件规制调解过程中的要件裁量,通过确立优先适用调解原则规制调解过程中的效果裁量.治安调解效果裁量的前提是建立在案件事实满足四个法定事实要件的基础上的.跳出传统的二元格局,以程序裁量方法构建丰富多元的行政裁量体系,借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经验制定治安调解实质性裁量基准,可为实务中破解治安调解制度的困境提供可行的突破口.
治安调解、程序裁量、裁量基准、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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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24-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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