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金融诈骗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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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5.03.009

三论金融诈骗犯罪主观方面

引用
非法占有目的是金融诈骗罪中必不可少的主观内容,其不仅是立法技术的体现,也是司法实践中合理区别此罪与彼罪的标志.金融诈骗罪中的明知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直接追求某种犯罪结果的完整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中的放任有结果归责之嫌.认定金融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素需与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诈骗行为相融合形成证据链和因果关系的法律逻辑.

金融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明知、犯罪目的

25

D915.3(法学各部门)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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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

1008-5750

31-1784/D

25

20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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