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50.2012.05.017
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运用途径分析——兼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
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涉及到司法实践中行刑衔接的问题,关系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侦查机关在办理行政执法移送案件时,不可避免要对行政执法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有效使用这些证据材料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对行政执法证据进行了定位,但是受制于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不健全,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仍面临不少障碍,亟待加快完善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的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
实质证据、行政执法证据、以罚代刑、信息共享、联席会议
D918(法学各部门)
2012-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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