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50.2006.05.014
法治视野下大城市群体性活动的处置理念和进路
正确界定群体性活动和事件,应是处置聚众活动的前提;适当放宽对群体性事件的管制条件,将使大多数群体性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在此基础上探讨大城市群体性活动的处置理念和进路,不仅对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置有着重要意义,而且符合法治社会的一般要求,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动态平衡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法治视野、大城市、群体性活动、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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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3(国家行政管理)
2006-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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