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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5750.2005.01.020

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

引用
中国现行刑法典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亦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它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司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理清转化型抢劫罪的形态,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转化型抢劫罪、犯罪形态、条件

15

D917(法学各部门)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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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

1008-5750

31-1784/D

15

20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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