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50.2003.06.003
中国侦检关系模式理性透视--兼论我国不宜实行"侦检一体化模式"
中国现行侦检关系受制于线型诉讼结构,存在诸多弊端而有待完善.但是,"侦检一体化"模式不符合中国侦检关系模式的设置,不具备实践可行性.对此,应当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并且对于拒绝监督与制约的,予以惩戒.同时增强辩方力量,实现审前程序控辩平衡.
侦检关系、侦检一体化模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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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D918(法学各部门)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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