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世纪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5750.2003.03.008

论新世纪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引用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主体只能是人民警察,但并不是每个民警都能成为其职业道德的合格主体.真正成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合格主体,必须在认识与素质上进一步加以提高.在新世纪加强人民警察的自律性,提高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水准,不是在静态的状态下孤芳自赏的自我循环与封闭的完善过程,而是要在具体的对象活动中,用实际行动与良好的道德风貌与水准来体现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精神体认与实践规范.

新世纪、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13

D6(中国政治)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0-33,5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

1008-5750

31-1784/D

13

2003,1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