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225.2011.02.00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分析——兼析危险驾驶肇事的刑法评价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是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为虽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延是不明确的,但其核心属性是可以确定的.以刑法规范评价的视角,用本罪主客观特征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性质,可见危险驾驶行为通常不属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危险驾驶肇事的主观心态通常不是故意,因而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通常不适用本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方法、间接故意、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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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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