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225.2009.03.019
论行政赔偿范围的扩大
对我国目前的行政赔偿范围进行了反思.认为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主要以列举方式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极大限制了行政赔偿范围.建议采取"概括加否定排除式"的立法模式扩大行政赔偿范围,将行政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和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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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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