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225.2008.02.017
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冲突的协调
介绍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归属、保护的法益、实施后果等方面的对立性,阐述了协调二者冲突的三种方式,即知识产权法在民法框架内的自我限制--有限保护原则;反垄断法网开一面--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中的禁止垄断制度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禁止.
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协调原则、协调途径、适用除外制度、禁止垄断制度、知识产权滥用
20
DF523(民法)
2008-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