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公司成为首批获准使用"长白山人参"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标识的企业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201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做大做强人参产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精神,2010年8月15日我公司作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首批获准使用"长白山人参"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标识.
"长白山人参"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长白山人参"的特定品质.吉林省参业协会是"长白山人参"商标的所有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中国地理标志、长白山人参
F061.5;S567.51;R284.1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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