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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804.2021.02.007

法律儒家化、卡迪司法与礼法融合的嵌入式规范结构

引用
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式卡迪司法模式形成的基础.法律儒家化的结果是礼法融合,并推动嵌入式规范结构的形成,其基本结构为"行为→礼/罪→教化/刑罚",在实践中又可转化为"行为→礼→教化""行为→礼→刑罚""行为→罪→教化""行为→罪→刑罚"等四种次级形态.法律儒家化并不排斥以"行为→罪→刑罚"的法家形式所展开的依法裁判模式,但对另外三种次级结构呈开放性.法律儒家化前后,司法实践形态差异很大.中国传统司法呈现双重性,有强烈的卡迪司法特征,但又无法完全以之概括.伴随着法律儒家化,司法官吏的知识结构、法律规范的弹性结构等共同推动情、理、法裁判模式的出现,这种模式本质上属于嵌入式规范结构的具体形态.

法律儒家化、卡迪司法、嵌入式规范结构、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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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岳麓秦简所见秦代司法实践及其后的转型"18FFX009

2021-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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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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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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