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国家赋予的权利?对广州市业主抗争的个案研究
维权实践的屡屡受挫逐渐使广州业主抗争者看到了另一个层面集体诉求的对象-不合理的规则.于是,一方面,对规则制定权威的信任,促使他们改变杭争诉求,将反应性的规则执行参与行动转换为进取性的规则制定参与行动.另一方面,"有组织抗争"增进了跨小区层面的业主团结和相互信任感,将原本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业主个人的微观社会资本转换成为组织的宏观社会资本.不过,为了避免被指责为与当地政府作对,杭争者在建构抗争话语和策略时不得不向国家靠拢,使得国家支配性的政治话语和国家赋权的一元性制度安排融入了动员结构进而规制了抗争行动.结果,业主们提出的进取性诉求,不过是倚仗高阶规则之权威要求低阶规则制定者兑现国家既已斌予的权利而已.
业主抗争、权利意识、社会资本、社会运动、中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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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11工程"三期"行政改革与政府治理研究项目"130003-3226301
2012-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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