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804.2003.11.003
现代农村社区福利的产生和促进--对浙江宁波L村老年协会个案的考察
@@ 1988年7月23日浙江省七届人大通过了<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17条,市、县(区)和乡(镇)可设立老年人协会.老年人协会是由老年人自愿组成的,反映老年人的要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以此为依据,老年协会这一群众组织在浙江各地开始陆续建立,并迅速发展壮大.根据浙江省政府网站公布的数据,到目前为止,共有23944个行政村、居民区建立了老年协会,占全省行政村、居民区总数的51.3%.
农村社区、福利、浙江省、宁波、老年协会、老年人协会、群众组织、合法权益、行政村、居民区、政府网站、保护、组成、数据、大通
C91(社会学)
200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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