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804.2003.04.007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项目其保障的对象是不同的.如果说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那么社会福利的保障对象则是非选择性的,对于什么样的人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不存在多少争论.而社会救助却不同,它不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一种纯公共产品,因此,对于受益人有什么权利和政府应承担什么责任,从现代社会保障诞生之日起就存在争论.从社会保障的发展史看,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其特点是保障对象特殊、受益条件苛刻、政府职责模糊、忽视穷人权利;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社会保障覆盖的对象越来越广泛,受益条件较为宽松,政府职责明确,公民享受社会保障被看成是一项基本的权利.
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权利与义务、政府职责、保障对象、基本的权利、纯公共产品、制度建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非选择性、保障项目、保障体制、受益人、发展史、资格、责任、穷人、模糊
C91(社会学)
200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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