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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804.2001.12.001

要建立举报风险消解机制

引用
@@ 某地的沈先生由于当了回举报人,被媒体一宣传竟落了个大热天也得身穿大褂、腰插利斧、武装到牙齿的无奈局面.在谴责媒体泄密的同时,警方竟表示无力24小时对其实施保护,只能传授了一些自我防范措施后祝其好运.这不禁让我想起,媒体曾经热切关注过的某市童车厂职工,为了举报厂长的腐败行为,不但丢了工作还举债近万元,可当厂长被绳之以法后,检察院仅给予了400元奖励(且这奖金还是首次设立的).为何举报者们凭籍社会普通一员的良知与责任、以区区一己的勇气和胆略坚持到最后,却总是绝望地发现自己正在演绎孤胆英雄的悲壮呢?

消解机制、举报风险

C91(社会学)

2005-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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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804

31-1123/C

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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