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司法责任制体系的构建及其与检察权属性之间的关系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6522.2017.05.001

检察人员司法责任制体系的构建及其与检察权属性之间的关系

引用
检察权既有司法权的属性,同时也有行政权的属性.以前者言之,检察权的行使要符合司法规律,即独立行使;以后者言之,检察权要符合行政规律,即上命下从.这就涉及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问题.显然,当检察官行使的是带有司法权特性的检察权的时候,他才需要承担司法责任;当他行使的是带有行政权特性的检察权的时候,则无需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部分责任,向其发布指令者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中国检察权实质上是一种带有行政色彩的司法权,只不过这一行政色彩在过去被不适当地强化了.因此,今日的检察改革应当注重去行政化,逐步淡化检察权的行政色彩.检察官独立与法官独立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检察官独立是在检察一体化的大框架下的独立,因此只能是一种相对的独立.这一认识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人员司法责任制体系的前提.

检察权、司法责任制、去行政化

34

D926.32(中国法律)

2017-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1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7-6522

31-1223/C

34

2017,34(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