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12.06.009
关于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构想
《土壤环境保护法》应当侧重污染治理,兼顾预防,预防重心是农业造成的农用地污染,并授权环保部制定管制的污染物名录,目录不含放射性物质.应当规定土壤环境保护规划、调查、标准制度,土壤污染管制区制度,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制度.政府应该指导和引导农民应对农用地污染.农用地以外的土壤污染的责任方应承担清理和整治责任,否则由政府负责.清理、整治目标应当考虑包括土地未来用途在内的多种因素.
土壤环境保护、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管制区、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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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05&ZD025
2013-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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