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乐死的非犯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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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6522.2010.02.002

论安乐死的非犯罪性

引用
安乐死与故意杀人在形式上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安乐死行为不应具有犯罪性.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中的阻却违法事由和阻却责任事由(期待可能性)说对我国的安乐死立法有借鉴意义.不论是根据优越的法益说、目的说,还是根据社会的相当性行为说来讨论,安乐死都存在着阻却违法事由.对安乐死行为人进行期待可能性分析,不能期待患者作出规范的自然死亡的选择,也无法合理地期待医生面对患者经受病痛折磨而无动于衷.实施安乐死实乃无奈之举,缺乏期待可能性,此为阻却责任事由.安乐死的行为具有非犯罪性.

安乐死、非犯罪性、故意杀人、阻却违法事由、期待可能性

17

D9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 "生命、心理、情境:中国安乐死研究" 09YJA840028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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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7-6522

31-122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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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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