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09.04.003
社区自组织视野下的社区调解能力提升
当前社区调解制度面临着诸多困境,现有的制度改进思路未充分意识到原有解决机制衰弱的深层原因,在具体措施上必然流于泛泛,不但不能提高调解的能力与效率,反而使调解失去非正式、灵活机动的民间特征.社区调解制度能力的提升有赖于社区自组织机制的实现,应在社区自组织的理论视野下进行基础性的制度创新.首先,应大力加强社区自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社区.比如调整现有的社区发展思路,通过政策来引导社区自组织能力的培养;从法律上确保社区自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以形成自组织的结构体系;加强社区居民的互动、交流与协商,以培养社区居民的共同体意识以及减少社区居民间的关系距离,积极发挥小区作为集居地的作用,引导创建新的"城市村落".其次,完善调解的立法,尊重社区的自我组织、自我教育与自我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社区的自治力.应该考虑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系统规定有关调解的事项,并承认社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尽快建立社区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协调机制,同时立法将社区调解协议与法院强制执行结合起来,使社区调解得到国家公权的有力支撑.最后,要真正落实社区的自组织机制,大力实现社区公开、平等、民主的选举,让居委会及社区调解委员会真正成为一个有群众性、有代表性的自治组织.
社区调解、社区自组织、社区发展、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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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81(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BSH046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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