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09.04.002
冲突、困境、反思:社区治理基本主体与公民社会构建
目前,在社区治理基本主体结构中,不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聚焦所在,而且同属居民自治组织的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之间的磨擦和纠纷也风生云起.从业主委员会而论,存在着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筹建难、正常运作难、司法维权难等"五大难"问题.从物业公司而言,不仅有服务质量与态度皆差的问题,而且其问题之多,已被报刊等媒体称之为"泛滥成灾"、"触目惊心"、"混乱不堪".调查显示上海有九成业主既不满业主委员会现状,更不满物业管理.从居委会来看,其组织的职业化、科层化、行政化趋向,不仅使自身应具有的自治功能难以展现,而且作为行政权力代理人的"错位"角色,也使社区治理与民主发展的组织载体陷入紧张与不协调的困境.而在现实体制下的一些政府部门,在反映城市基层社会权力深层秩序的博弈中,行政强权始终是公民社会构建严重滞后的症结与"瓶颈".通过对近年来上海市社区治理基本结构中存在的矛盾、冲突与困境的经验研究和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社区治理由于受到市场话语权和制度性因素的结构性约束,政府追求社会治理的理想目标与现实体制与制度的张力存在冲突,这使社区建设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当下社区治理不仅存在驱动力不足的困境,而且更重要的是应变革路径,必须对社区治理的基层主体进行制度配套、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机制创新、资源整合以及角色与功能重新定位,必须对制度、机制和观念层面有实质性突破与创新,否则社区治理实践的前景将充满变数.
社区治理、公民社会、居民自治、社会基层矛盾
16
C912.8(社会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8JA810015;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8BZZ001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