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企业实践
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践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部门职能的理性回归,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要把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将"四种形态"常态化、持久化.
监督执法、"四种形态"、纪检监察
D630.9(国家行政管理)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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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四种形态"、纪检监察
D630.9(国家行政管理)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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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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