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739.2012.03.001
城市管理:呼唤人本协调可续的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目标指向,其本质与宗旨应该也必须是满足不同时代人们的一致的公共诉求.当这种诉求并不合理、并不合法、并不合适乃至不可持续时,作为公共诉求满足者的城市管理阶层,有义务也必须引导公众使这种诉求趋于合理、完全合法、真正合适、始终可续.
城市管理、公共理性、服务对象、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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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G4
2012-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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