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改革探索
在我国城市快速发展转型背景下,总规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按照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思路,重点讨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总规审查审批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对于审批体制改革,提出总规编制的技术内容不等同于总规的行政审批内容,总规的行政审批内容应回归到《城乡规划法》提出的、以强制性空间规划为核心的"4+8"法定内容框架,即4项基本内容和8项强制性内容,并详细探讨各项法定内容及审批深度,从而厘清各级政府权力边界,简化总规审批内容,制定总规权力清单.对审查体制改革,提出划分总规技术审查职责范围的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3个层次,明确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等技术审查主体对总规成果的技术职责.
总体规划、行政审批、技术审查、改革
TU981(地下建筑)
2018-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