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38/j.cnki.jsufe.2020.05.009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之规避及其规制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与否取决于是否出现符合法定课税要素的应税事实.如果纳税人设法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则构成避税行为,应受法律规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改时增设了反避税条款,主要用于规制个人实施的转让定价、受控外国公司和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行为,相应法律后果是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此次修法前,税务机关主要通过认定纳税人身份而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进行税务稽查进而课以税务行政处罚,甚至依据实质课税原则来规制个人避税行为;修法后,应适当保留上述部分行政规制措施.若想引入司法机制来规制个人避税行为,则法院可能通过行使纳税调整权予以直接规制或通过评价税务机关行使纳税调整权的行为适当与否予以间接规制.
居民税收管辖权、反避税条款、行政规制措施、纳税调整权、不当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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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研究"19SFB2051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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