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38/j.cnki.jsufe.2018.03.010
中国房产税改革立法的历史考察
从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到2011年重庆、上海进行房产税试点改革,再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房地产税法改革,中国房产经历了从政策试点再到税收立法思路的转变.沪渝的房产税试点,除具有破冰意义之外,还可归纳出房产税的三大功能,即完善地方税制、组织财政收入、收入再分配.另外,沪渝房产税之教训也告诉我们,房产税改革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文章对1986–2017年房产税的立法实践予以历史考证,并对比韩国、德国、美国的房产税的立法实践,力图为推进房产税的改革与立法提出现实可行的对策.
房产税改革、房产税立法、财政收入、收入再分配、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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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2.3(经济法、财政法)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税收立法模式实证研究1977-2015"15CFX050
2018-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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