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38/j.cnki.jsufe.2018.02.006
增值税跨区域转移与地方财力不均等——基于"营改增"前后的比较分析
现有增值税主要按照生产者所在地在地区间分配,但实际税负却主要是由消费者承担,这种税负转嫁造成了增值税收入的地区间转移,并由此影响区域间财力分配格局.相比消费地原则,生产地原则对地方财力的影响具有明显的亲富性特征.文章基尼分解结果显示,"营改增"之前,生产地原则带来的增值税跨区域转移存在对地方财力不均等的扩大效应,相比消费地原则,生产地原则使得区域间财力总额不均等程度加剧了50%以上,使得区域间人均财力不均等程度加剧了100%以上.进一步利用区域间投入产出表的分析认为,"营改增"之后,随着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全产业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生产地原则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依然存在对地方财力不均等的扩大效应.未来需要通过更加有效的转移支付对冲增值税带来的地方财力不均等,进而保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
增值税、地方财力不均等、生产地原则、消费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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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银行业政府或有负债风险及其财政成本研究"17AJY024;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促进山东省'全面两孩'落实的财政政策研究"17JJJ03;财政部部省共建联合研究项目"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分析"201707;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201606
2018-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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