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变化趋势与提升路径--基于2009-2013年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调查和评估
财政透明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有效财政监督的前提条件。文章通过对2009年至2013年中国大陆31个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调查和评估后发现: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逐年提高,但整体水平依然很低;各省份年度排名波动明显,特别是综合排名前列省份的年度排名波动更大;省际间财政透明度差距较大,且呈现出先缩小后扩大的趋势。我们认为,与财政透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的进展及其不足是解释过去五年省级财政透明度变化趋势的重要因素。为此,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来提升省级财政透明度。具体而言,在《保密法》中应列举规定涉密财政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层次,废除或修改与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如国办《意见》中关于依申请公开的“一事一申请”等,同时进一步明确《预算法》中有关预算公开的条款。此外,还应加强中央政府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将财政透明纳入省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法规制度
F812.3(财政、国家财政)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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