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改进与完善建议——以《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为视角
《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是中国外资法律体系立法改进中的重大突破.随着中国外资逐步进入市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阶段,必须强化和改进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从统一外资立法的高度建立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为《外国投资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对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了专项规定.针对现行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征求意见稿》对外商投资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权限、审查程序、司法审查等方面予以了全面补充与完善,但在安全审查的机构设置、权限配置、决策机制等方面尚存在缺陷或不足,需要在立法改进中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经验,并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予以补充、细化和完善.
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改进、联席会议
17
DF415(经济法、财政法)
2014年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项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立法研究”KEH3457064
2015-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