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自贸区保险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规则探析
中国(上海)自贸区成立后,各类保险机构将陆续进入自贸区发展业务,在区内外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相应服务.自贸区的特殊定位将导致各种保险纠纷呈现新特点.文章基于对涉自贸区保险合同纠纷类型的分析,探究可能产生的管辖权冲突,依据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等基本原则,研究涉自贸区保险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规则,以解决保险纠纷案件类型多样化与自贸区保险审判实践经验缺乏之间的矛盾,填补目前区内外保险活动司法管辖及判定的空白,凸显司法进步及自贸区立法与司法齐头并进的趋势.
自贸区、保险合同、保险中介、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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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3年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财经大学合作开展的上海自贸区法律适用调研项目“涉自贸区保险纠纷特点及解决方案”;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年度研究课题“创意型农业文化产业发展之法律支持机制研究”2013B148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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