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150.2006.01.006
论中国"入世"后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是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最具争议的内容之一.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规定,如果中国的进口扰乱了其他WTO成员的国内市场,该WTO成员可以针对急速增加的中国进口采取保障措施.该机制允许其他WTO成员在一定条件下只针对来源于中国的产品进口采取保障措施,不同于WTO<保障措施协议>所要求的在最惠国原则基础之上不对产品的来源进行选择性实施保障措施的规定.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探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与WTO<保障措施协议>的关系,尝试回答WTO<保障措施协议>能否适用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这一问题.
入世议定书、保障措施、条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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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1(国际法)
2006-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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