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150.2005.06.008
股东直索责任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股东直索责任制度具有平衡功能和效益功能两大效用.前者在于股东直索责任制度可以将风险成本外在化,从而有效地遏制股东从事"坏的风险"的行为;后者在于股东直索责任制度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社会总的效益的提高.我国存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具有共性的滥用公司形式问题,遂使得股东直索责任制度之价值亦适宜于我国.
直索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法、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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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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