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150.2005.06.007
著作权纠纷案件法理评析--就"奥特曼"系列典型案例的分析
从2004年年底开始,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以中国京、沪、穗三地的4家商业企业和一家制造企业为被告,以被告制作或销售了标有""版权标识的奥特曼形象产品,侵犯了原告作为奥特曼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署名权等权利为由,分别在京、沪、穗三地提起民事诉讼.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结合案情,就下列问题作了分析探究: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我国的适用,涉外著作权的作者身份和原始版权归属,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与精神权利孰轻孰重,<世界版权公约>是否不保护署名权,文字作品与立体作品的署名,销售商的合法来源问题,非著作权人在他人作品版权标记上的署名属于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等.
著作权、署名权、国际公约、立体作品、精神权利、侵权
7
DF971(国际法)
200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