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150.2004.03.009
自由与理性化的对话
本文试图运用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概念,阐明韦伯法律统治类型学说的价值.通过韦伯统治类型和法律理性化类型的阐释,说明所谓"英国法问题"的实质和意义.现代性社会的个人自由受到伦理理性化和社会理性化的双重压力,而英国普通法传统虽然有着较低水平的理性化,却为个人自由的伸张开拓了舞台,使本来日渐孱弱的自由又有了生存的空间.自由重新回到意义的核心,社会制度的正当性重新得到了自由的辩护.
理性化、自由、统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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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591(金融、银行)
200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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