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150.2002.01.002
适应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土地制度改革
本文着重从农业劳动力转移角度讨论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多数是通过非正式途径而进行的.非正式途径转出的农业人口因其不能被正式承认其非农业劳动力身份而仍然保持其农业土地的所有权并仍以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社会保障.这种情况在城市制度做了相应改革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使这部分事实上的非农业劳动力获得双重保障,即土地的和政府给予的保障,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更不利于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因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使他们在平等的原则下进行选择.现实的中国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更像是某种社区所有制.随着农业劳动力的不断转移,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改革方向可能是土地的国有制度或土地的私有制,目前的集体所有制从长期来看是一种不稳定的所有制.从中国长期发展来看,土地的国有制将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农业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土地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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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0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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