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918.2021.11.012
免罚清单并非无限制畅享——浅析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我们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在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精细划分轻微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依法不予处罚,正是对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积极回应和有益实践."不予处罚"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裁量权之一,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宽范,在实践中,行政执法单位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在适用时经常存在"顾虑",影响了免罚规定的适用.2019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这不仅是上海的首次尝试,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跨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本文将这两份清单统称为《免罚清单》),这是时隔两年后,上海在市场监管领域公布的又一份免罚清单.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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