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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0918.2010.03.020

家用电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现状分析

引用
@@ 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发展简况 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的召回制度.制度明确规定,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将受到惩处,这开辟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先河.自2004年至2009年11月,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辆,均为企业主动召回.

家用电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汽车产品、制度发展、海关总署、管理规定、制造商、商务部、企业主、发改委、质检、试点、国家、惩处

F4 ;D92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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