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918.2004.10.020
汽车消费走向诚信和成熟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消费走向有法可依的轨道.
汽车消费、管理规定、质量监督、有法可依、缺陷汽车、检验检疫、海关总署、国家发展、产品召回、委员会、商务部、合制、轨道、改革、标志、颁布
U4(公路运输)
200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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