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8月发布《关于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向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及各无人机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
民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无人机、征求意见稿、人民共和国、驾驶员培训、港澳台地区、经营活动、航空摄影、航空喷洒、表演飞行、作业类、管理局、中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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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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