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取代《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已逾两周年.按照《管理办法》,劳动者至少应当享有如下高温权益:在高温气候条件下,工作内容应有调整,如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劳动者工资不得被扣除或降低;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以及所处工作场所温度无法被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应享有高温津贴,钱物的发放既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也不得用以充抵高温津贴的发放;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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