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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632X.2008.02.028

农机质量投诉不再”状告无门”

引用
@@ 农民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农机到哪里去投诉?农民与农机制造、销售企业因农机质量引起的纠纷到哪里去协调解决?日前有了明确的答案.2008年1月14日,农业部2008年1号文件颁发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负责受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或其他行政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依法调解质量纠纷.

农机质量、农业机械、质量投诉、行政主管部门、质量问题、质量纠纷、政府农业、依法调解、行政部门、协调解决、销售企业、投诉案件、农民、农机制造、监督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机械化、县级、文件

S23;S22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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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机

1673-632X

14-1339/S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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